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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 完善监督机制 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环境
[中国共产党四川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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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教育部党组经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制定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对标对表中央精神,开展全面自查。凡是与党中央、国务院新政策新要求不符的管理办法,要逐一清理和修订完善;尚未制定管理办法的,抓紧制定出台。

《通知》提出,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优化管理服务,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其中要求,各高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体现教学科研经费与学校行政管理经费的差异性,合理区分业务活动与公务活动。横向科研经费可按实际需要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由学校确定具体管理办法。

在做好科研经费监督方面,《通知》在重申加强诚信建设、引导科研人员坚守法纪底线的同时,“着眼于抓早抓小,改进工作机制,强化科研管理部门责任,层层设置‘防火墙’。明确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办理,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负责人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罚。涉嫌违纪的,由高校纪委调查核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高校纪委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移送地方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配合依纪依法妥善处理。”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察等部门将统筹规范各类监督检查,建立检查结果共享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通知》要求,高校纪委在监督执纪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充分尊重科研规律,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审慎看待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推动营造良好科研创新与育人环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杨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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