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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四川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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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委发 〔2014〕 16号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

关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暑假期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党、政研究决定,现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重申有关纪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系列讲话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正风肃纪各项纪律,持之以恒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宣传工作,丰富教育载体,创新教育形式,大力倡导廉洁新风,在全校形成以廉洁自律为荣、以勤俭节约为本的良好校园氛围。

二、严明纪律要求,切实转变作风,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学校党政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要严格审批手续,建立请销假制度;严禁用公款以培训、考察、学习、交流互动的名义参加或者组织教职工变相旅游或者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三、严禁接受与管理、服务对象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及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以各种形式索要或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安排的各种形式的吃请;严禁参加由学生或学生家长付费的旅游、健身娱乐等休闲活动;严禁违规针对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其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四、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带头执行各项规定,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从思想认识和制度规范上加以解决。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努力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育人理念,从我做起,从身边细节和小事做起,共同培育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和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五、学校纪委、监察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和反映,严肃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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